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 ? ? 2022-03-25
為貫徹落實新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fā)[2022]8號),保障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相應修訂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F予以發(fā)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9年第7號)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2.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5日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行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fā)[2022]8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guī)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二)繼續(xù)教育。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三)大病醫(yī)療。為醫(yī)療保障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醫(y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xié)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六)贍養(yǎng)老人。為被贍養(yǎng)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yǎng)義務終止的年末。
(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為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xù)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條 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享受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簡稱《扣除信息表》,見附件)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fā)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六條 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第七條 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huán)節(jié)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第三章 報送信息及留存?zhèn)洳橘Y料
第八條 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fā)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并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更換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由新任職、受雇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xù)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條 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并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條 納稅人將需要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填報至《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填報要素完整的,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填報要素不完整的,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納稅人未補正或重新填報的,暫不辦理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后再行辦理。
第十二條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第十三條 納稅人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間、教育階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批準)時間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應當留存職業(yè)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第十四條 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住房權屬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期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第十五條 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等資料。
第十六條 納稅人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yǎng)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yǎng)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yǎng)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xié)議等資料。
第十七條 納稅人享受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患者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與納稅人關系、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總金額、醫(y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大病患者醫(yī)藥服務收費及醫(y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y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y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第十八條 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等資料。
第十九條 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 信息報送方式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zhèn)洳椤?br>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环萦啥悇諜C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zhèn)洳?,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第二十三條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勵并引導納稅人采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第五章 后續(xù)管理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zhèn)洳橘Y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
納稅人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預扣預繳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當為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扣繳義務人發(fā)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除納稅人另有要求外,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已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及金額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稅務機關定期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展抽查。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核查時,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zhèn)洳橘Y料,或者留存?zhèn)洳橘Y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不能提供其他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九條 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可以提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xié)助核查,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
第三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zhèn)洳橘Y料;
(五)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在任職、受雇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稅務機關責令改正的同時,通知扣繳義務人。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的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fā)[2022]8號)等有關規(guī)定,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修訂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22年第7號,以下簡稱《公告》),幫助廣大納稅人進一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紅利。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發(fā)《公告》?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的決定》提出,“結合下一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22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代表國務院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提出,“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秶鴦赵宏P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確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規(guī)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確保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精準落地,《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扣除政策的計算起始時間、辦理條件、申報環(huán)節(jié)、信息報送和資料留存?zhèn)洳閮热?、扣繳義務人責任與義務等,有利于廣大納稅人及時享受政策紅利、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便捷辦理申報扣除。
二、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起算時間是什么?
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納稅人可以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這一期限,起始時間與嬰幼兒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終止時間與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間有效銜接,納稅人終止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后,可按規(guī)定接續(xù)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每月發(fā)工資時就享受扣除嗎?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同子女教育等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預繳階段就可以享受。納稅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扣除信息表》將有關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后,單位就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這樣在每個月預繳個稅時就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利。如果納稅人沒來得及在嬰幼兒出生時將有關信息告知單位,也可以在年度內向單位申請在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平時發(fā)工資的預繳環(huán)節(jié)沒有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申報扣除。
四、納稅人享受政策應當填報哪些信息?
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上按照引導填報,也可以填寫紙質的《扣除信息表》,填報內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稅務部門專門修訂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優(yōu)化系統(tǒng)、升級了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和扣繳義務人端,方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五、嬰幼兒的身份信息應當如何填報?
一般來講,嬰幼兒出生后,會獲得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納稅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扣除信息表》填報子女信息時,證件類型可選擇“出生醫(yī)學證明”,并填寫相應編號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已被賦予居民身份證號碼的,證件類型也可選擇“居民身份證”,并填寫身份證號碼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作為填報證件。
極少數暫未獲取上述證件的,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xù)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稅務機關聯系納稅人核實有關情況,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將證件照片等證明資料推送給稅務機關證明真實性,以便繼續(xù)享受扣除。
六、出生證明等資料需要提交給稅務部門嗎?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zhèn)洳椤钡姆展芾砟J?,納稅人在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留存?zhèn)洳榧纯?。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稅務機關將通過稅收大數據、部門間信息共享等方式,對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核驗,對發(fā)現虛扣、亂扣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辦稅問答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稅務部門梳理了納稅人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時的熱點問題,幫助納稅人更及時、更便捷地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
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實施,現在已經是3月底了,納稅人如何補充享受之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
答:如果納稅人希望在工資薪金發(fā)放時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扣除信息后,選擇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辦稅系統(tǒng)中更新納稅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發(fā)工資時會自動為納稅人扣除從符合條件月份起到申報當月的累計扣除;如果納稅人希望在2022年度匯算時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通過辦理年度匯算補充符合條件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
舉個例子,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fā)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單位在發(fā)放4月份工資時可為納稅人申報2至4月份累計3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二、3歲以下嬰幼兒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嬰幼兒信息應當如何填報?
答:一般來講,嬰幼兒出生后,會獲得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扣除信息表》填報子女信息。證件類型可選擇“出生醫(yī)學證明”,并填寫相應編號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已被賦予居民身份證號碼的,證件類型也可選擇“居民身份證”,并填寫身份證號碼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作為填報證件。
極少數暫未獲取上述證件的,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xù)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稅務機關聯系納稅人核實有關情況,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將證件照片等證明資料推送給稅務機關證明真實性,以便繼續(xù)享受扣除。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問答口徑
1.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由誰來扣除?
答:該項政策的扣除主體是3歲以下嬰幼兒的監(jiān)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yǎng)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的,可以比照執(zhí)行。
2.不是親生父母可以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但其必須是擔任3歲以下嬰幼兒監(jiān)護人的人員。
3.嬰幼兒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嬰幼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等受到本人監(jiān)護的3歲以下嬰幼兒。
4.在國外出生的嬰幼兒,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嬰幼兒在國內還是國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起算時間是什么?
答: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納稅人可以享受這項專項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嬰幼兒,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此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6.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進行扣除。
7.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能在父母之間分配嗎?
答:可以。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兩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這兩種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8.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選定之后還可以變更嗎?
答: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9.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嬰幼兒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嬰幼兒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10.對于存在重組情況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答: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扣除主體不能超過兩人。
11.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發(fā)工資時就享受嗎?
答:可以。納稅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信息報告表》將有關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后,單位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這樣在每個月預繳個稅時就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利。
12.納稅人在嬰幼兒出生的當月沒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后續(xù)還可以享受嗎?
答:可以。如果納稅人在嬰幼兒出生當月沒有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當年的后續(xù)月份發(fā)工資時追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13.納稅人享受政策應當填報哪些信息?
答: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個人所得稅APP上按照引導填報,也可以填寫紙質的《信息報告表》,填報內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身份證、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將有關資料提交給稅務部門嗎?
答: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zhèn)洳椤钡姆展芾砟J?,申報時不用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留存?zhèn)洳榧纯伞?br>
15.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發(fā)票嗎?
答:不需要發(fā)票,只需要按規(guī)定填報相關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關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身份證、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及號碼、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納稅人如何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為方便快捷?
答:納稅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在預扣預繳階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全程“非接觸”辦稅,無需填報紙質申報表,較為方便快捷。
17.嬰幼兒的身份信息應當如何填報?
答:一般來講,嬰幼兒出生后,會獲得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信息報告表》填報子女信息時,證件類型可選擇“出生醫(yī)學證明”,并填寫相應編號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已被賦予居民身份證號碼的,證件類型也可選擇“居民身份證”,并填寫身份證號碼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名下的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可證明身份的證件,均可作為填報證件。
18.如果暫沒有《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居民身份證等可證明身份的證件,該如何填報嬰幼兒身份信息?
答:納稅人暫未獲取嬰幼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居民身份證等可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xù)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稅務機關聯系納稅人核實有關情況,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將證件照片等證明資料推送給稅務機關證明真實性,以便繼續(xù)享受扣除。
19.誰對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填報信息負責?
答: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0.稅務機關會對納稅人填報的扣除信息進行檢查嗎?
答:稅務機關將通過稅收大數據、部門間信息共享等方式,對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核驗,對發(fā)現虛扣、亂扣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21.我什么時候可以在個稅APP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答:《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fā)〔2022〕8號)已于3月28日正式發(fā)布,稅務部門也已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凵陥笙到y(tǒng)功能將于當天升級。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過個稅APP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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