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個人轉讓著作權在稅務局代開發(fā)票可以繳納個稅嗎?
我想咨詢一下,個人賣了一首詞的著作權給到工作室,他們無法給我代扣代繳個稅,現在要求我自己在稅局代開發(fā)票,請問我需要繳納的稅款會在稅局代開發(fā)票時都幫忙代繳嗎?
解答: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根據《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因此,個人到稅務局申請代開轉讓著作權的發(fā)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并不限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因為免征增值稅,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繳納的附加稅費自然也就免征了。
二、印花稅
按照2022年7月1日實施的《印花稅法》規(guī)定,著作權轉讓合同需要按照產權轉移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個人在稅務局申請代開發(fā)票時,通常稅務局會直接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三、個人所得稅
2018年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以后,對于屬于綜合所得項目的,因為綜合所得項目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所以稅務局在代開發(fā)票時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在備注欄注明由實際支付人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扣繳個人所得稅是實際支付人的法定義務,因此提問描述的工作室說無法扣繳個人所得稅是錯誤的。扣繳義務人不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秶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當區(qū)別以下情形辦理納稅申報:
(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按照62號公告第一條辦理(即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清繳)。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因此,您在稅務局申請代開發(fā)票時,稅務局無法為您征收個人所得稅,您需要按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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