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根據《四川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川辦函〔2018〕95號),省科學技術獎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2020、2021年,為貫徹落實《四川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我們分別對《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將提名制寫入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為落實科技獎勵提名制改革精神,按照《四川省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完善我省獎勵提名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細則,建立公開提名、科學評議、實踐檢驗、公信度高的科技獎勵機制”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科技獎勵提名程序,明確有關各方責任,嚴格科研誠信要求,樹立科技獎勵良好導向,研究起草了《實施辦法》。
二、起草依據
2019年11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頒布實施了《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為科技獎勵提名制的具體貫徹落實提供了遵循和指導。
三、起草過程
一是學習借鑒國家和兄弟省市政策措施。收集學習國家獎勵辦和江蘇、湖南、山東等省市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將有操作性的做法、措施寫入《實施辦法》。
二是廣泛征求意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形成后,經征求機關各處室、提名單位意見后,組織專家進行了咨詢論證。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科技廳網站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基礎上,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實施辦法(送審稿)》。
三是合法性審查。按照規(guī)定,廳規(guī)法處對《辦法》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審查意見為制定主體合法、制定權限合法、決策程序合法、制定內容合法。
四、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七章二十四條,主要包括總則、提名資格、提名要求、提名程序、責任與監(jiān)督、動態(tài)調整和信用管理、附則,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提出辦法設立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責任主體。
第二章提名資格,共二條。界定了提名單位、提名專家的提名資格條件。關于提名資格,與《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基本一致。其中,對具有“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資格的提名專家,我們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明確為“四川省內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同時增加了提名專家年齡限制。因院士退休年齡規(guī)定為70歲,考慮到提名專家應具有深厚科學素養(yǎng)、長期在科研第一線,《實施辦法》建議院士年齡限制為不超過75歲,其他專家不超過65歲。
第三章提名要求,共五條。明確了提名單位、專家提名范圍、要求、回避制度。為確保公平公正,規(guī)定提名專家不得作為同年度提名項目(人選)的完成人,不得參加同年度本人提名項目(人選)相關的評審活動。根據近年來省科技獎提名的實際做法,明確了科技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技創(chuàng)新獎、國際科技合作獎限額提名。
第四章提名程序,共二條。根據《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guī)定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每年度公開發(fā)布省科技獎提名工作通知。同時為與《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十六條銜接配套,規(guī)定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每年度公布具備提名資格的單位、專家范圍。
第五章責任與監(jiān)督,共五條。規(guī)定提名單位、專家應承擔提名、異議答復等責任,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對項目公示、禁止重復提名、遵守保密規(guī)定等進行了明確。
第六章動態(tài)調整和信用管理,共五條。對連續(xù)兩年出現形式審查不合格或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提名單位、專家予以通報,并暫停一年提名資格。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提名者,分別明確了處理規(guī)定。
第七章附則,共二條。規(guī)定了《實施辦法》的解釋主體和有效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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